資助項目:技術合同資助項目、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育資助項目(包括高校技術轉移培育和促進技術交易服務兩個項目支持方向)
資助標準:
技術合同資助項目資助標準:對符合規(guī)定的項目,按不超過申請單位上年度技術交易收入額應納增值稅額的80%予以資助,且不超過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增值稅額,最高資助200萬元。
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育資助項目資助標準:技術轉移培育資助項目包括高校技術轉移培育和促進技術交易服務兩個項目支持方向:
1. 對符合高等院校技術轉移培育資助的項目,按照申請單位上年度投入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的技術轉移服務費,分別予以等額資助,最高資助100萬元。
2. 對符合促成技術交易服務資助條件的項目,按照申請單位上年度實際技術轉移服務收入予以等額資助,最高資助50萬元。
資助方式:事后補助
申報說明:
技術合同資助項目申報說明:申請單位應當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區(qū)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還應當符合申請指南中列明的申請條件。
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育資助項目申報說明:
(一)申請單位為高校設立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申請單位應當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區(qū)內(nèi)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或者由深圳高等院校設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或者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此外還應當符合申請指南中列明的申請條件。
(二)申請單位為高校設立的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的,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區(qū)內(nèi)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還應當符合申請指南中列明的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