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定依據
(一)《關于加快推進藝術品產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建設國際藝術品拍賣中心的若干措施》(深文規(guī)〔2022〕6號);
(二)《深圳市推進藝術品產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建設國際藝術品拍賣中心扶持計劃操作規(guī)程》(深文規(guī)〔2023〕5號);
(三)《深圳市文化和體育產業(y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文規(guī)〔2020〕2號)。
二、支持對象
本扶持計劃資助對象是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從事藝術品相關經營活動的獨立法人實體(已在深圳市文化產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tǒng)注冊并提交基本信息,經審核認定為文化產業(yè)經營單位)。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參加國內國際重要藝術博覽會的藝術品經營機構,參展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所參加的展會已列入我局資助藝術品展會名錄(見附件)。
(三)參展展品需為申報單位自有或根據委托合同、協(xié)議等形式合法持有(申報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報單位獨立參展,并在會展展場租用獨立展位。
四、資助方式、數量及范圍
(一)資助范圍:對參展實際產生的展位費、搭建裝修費、會務費、配套活動費用及差旅費(差旅費僅限于赴國外參加藝術博覽會人員,不超過2人)予以資助。其中差旅費參照《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出國(境)人員標準。費用發(fā)生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資助方式及數量:事后資助,無數量限制。
(三)資助標準:按實際參展支出總額的30%以內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會展活動已經獲得我市其他部門資助的,不得重復申請本資助。同一申報主體同一批次只能申報1個參展資助。
五、申報材料
(一)網上申報
登錄深圳市文化產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tǒng)(網址:https://wczxzj.szwen.cn),點擊“項目申報”,選擇“網上申報”欄目中的“藝術品拍賣中心扶持計劃—參加藝術博覽會”,在線填報申報書并按系統(tǒng)提示要求上傳相關附件。
(二)書面材料提交
系統(tǒng)初審通過后,提交如下紙質材料:
1.通過系統(tǒng)下載打印的申報書紙質文件(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公章)。
3.申報單位近三年(2021-2023)會計報表的審計報告復印件(首頁蓋公章,需有備案二維碼)。
4.稅務部門提供的近三年(2021-2023)納稅證明(蓋公章)。
5.申報單位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
6.申報單位及主要產品簡介,包括但不限于:申報單位主營業(yè)務及行業(yè)地位,參展基本情況,產生效果,關鍵數據等。(格式自擬,附展位照片,要求能看清展會名稱或會標、申報單位名稱或標識)
7.參展邀請函或確認函,或政府部門批準參展的批復文件等證明文件;與展覽主辦方或有資格的單位簽訂的展位合同(協(xié)議)。
9.參展費用明細表(開支項目、預算、實際支出、支付時間、憑證號、頁碼編號等)及附件(合同、發(fā)票、記賬憑證、銀行回單及其他能夠證明費用真實性的有效憑證)。
10.參展人員的社保證明,提供蓋有社保局電子印章的社保清單,以證明參展人員是申報單位的員工。
11.參展人員的護照(復印首頁和出入境記錄頁)。赴港澳地區(qū)參展的,通行證如無出入境記錄,須提供香港、澳門特區(qū)入境標簽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證明。
12.與本次申報相關的展會宣傳材料、資質證明、獎勵證書、媒體報道等文件。
13.其他有助于進一步介紹企業(yè)發(fā)展的相關補充材料(企業(yè)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如無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外均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按A4紙型制作,雙面打印,編排目錄頁碼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封面加蓋公章,整本側面加蓋騎縫章。
六、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二)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4年4月8日至4月22日18:00。
初審結果發(fā)布時間:2024年5月16日前,由申報系統(tǒng)反饋初審結果信息。
(三)書面材料受理地點:通過初審的企業(yè)根據系統(tǒng)信息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按本指南第五項指引提交書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決定機關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八、申報和審核程序
網上申報——網上初審——提交書面材料——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委托財務審計——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黨組會議審議——社會公示——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下達資金計劃——撥付資助經費。
附件:
2024年度資助藝術品展會名錄
北京藝術博覽會
上海國際藝術品交易周
巴塞爾藝術展香港展會
藝術深圳